浩方!你凭什么“无过”(节选)

时间:2006-07-22 03:54:40  类别:浩方对战平台主页  作者:supernichao

题记

当这样一场官司映入眼帘的时候,我们立刻可以注意到市面上有一股毫不掩饰的力量将舆论向某一个方向牵引。是的,这很正常,舆论的声音与辨析的权利从来都被权势者占有,这样的愚民戏已在中国上演了千年。

说点题外话,尽管我们对国家政策偶尔会采取不那么尊重的态度,但“建设法制社会”却是力贯亘古的至理真言。法治意味着每个人的双眼都不被蒙蔽,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头脑寻找真理,意味着没有一个人被权势者的声音左右。

单方面的声音丝毫不值得尊重。人需要从不同的声音中看到事实,人需要从交锋的辩论中寻找真理。人类天赋的理智不应该被强奸,不管这种强奸来自于自己或是他人的私欲。庙堂之上的法律学与民众心中的逻辑学同样神圣,而且只有当法庭的较量与民众的审判总能得出一致结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才有一点像法治的乌托邦。

开篇写在完稿后,或许有些沉重了,实际上我更希望这个话题本身能够不这么沉重……

贴示

花一分钟,你可以比专家更有法律常识

一、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他人权利应负法律责任;为侵权行为提供必要协助的,也应负相应责任,甚至于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宛如郑伊健砍人,凡特地在旁边递刀子帮忙的都要算是违法犯罪分子。(法律关于侵权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是共通的,只不过砍人归刑法范畴)
二、 根据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侵权行为成立必须符合若干要点包括:1有非法侵权行为与损害;2因果关系成立;3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在本案中,浩方只要推翻其中任何一点,都可以摆脱官司回到平静的生活中去。

正文

有了以上的法律常识垫底,我们可以看看诉状了:原告神州奥美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从美国暴雪等国内外公司处收购了《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暗黑破坏神》、《反恐精英》、《帝国时代》等5款游戏在中国大陆的独占性的著作权益。而被告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即擅自破坏验证技术措施,在其网络的“浩方对战平台”上提供上述5款游戏的互联网游戏对战服务,并在北京、广州、上海、长沙、重庆、沈阳、西安等城市举办网络对战比赛,吸引了无数玩家,使注册用户猛增至6200万余用户,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高达50万人次,被告据此获得了巨额利润,故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在网络上侵犯软件著作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亿元和合理费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笔者看来,奥美的诉状是以三个重要叙述为依据:1、浩方在无“验证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提供了游戏的“互联网游戏对战服务”;2、浩方以此达到高峰时段的50万人次在线,获得了相应利润。(相比之下,中国WOW玩家的平均在线是30多万)3、浩方在各大城市举行举办了网络对战比赛。

除此以外,奥美还诉浩方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图片、人物形象等,以及曾提供盗版软件下载。此类情节较为简单本文不作讨论。

浩方方面,从目前各媒体的报道来看并没有直接否认奥美的两点叙述,浩方在线总裁蔡玮仅对叙述1做出辩解称:“浩方只是一个虚拟局域网,所扮演的角色其实就是标准的平台工具,与上面运行的游戏完全无关。”

又有某家平台供应商则透露,类似的游戏对战平台在法理上根本找不到任何侵权的依据,奥美胜诉无望。

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网络法专家高富平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浩方公司仅仅充当的是ISP的角色。玩家在平台进行对战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网络传播。如果玩家使用的软件属于盗版或侵害其他公司的权益,那么因此产生的责任原则上由玩家负责。”

有没有侵权?谁在侵权?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双方至少在一点上是有共识的,即该案件肯定涉及盗版软件、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发生,奥美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双方之所以尚有争论,水之所以这么浑,很大程度上源于没有理清侵权行为的直接主体,也就是说谁在侵权的问题。

该高教授说话是有水平的,他提出有侵权,但侵权的行为与责任都应该由玩家负全责,既然玩家应负责浩方自然就清白了。但口说无益,让我们学习Discovery模拟一次案情,或许对看清事实有所帮助。

——说你不知道从哪里搞来个盘儿,自带算号器那种,猛击下一步,三下五除二就装好了war3。叮咚,您使用盗版软件免费享受了暴雪公司员工多年来的脑力劳动成果,已然侵犯了人家的知识产权。你是造兵又是施法呀Rush又防守呀光阴似箭一眨眼阿尔萨斯就登上了冰封王座,看完结局字母你觉得这玩意还有点趣,搞个正版cdkey咱们也上战网和欧美亚的多国朋友一起玩玩顺便练练英文。谁知你的中国朋友在电话里给一声大吼:“上战网?你丫是不是得了脑震荡,马上给老子装浩方!”你赶紧上浩方网站瞧瞧,哟来头还不小——“全球最大的电子竞技平台”。你心想咱们也不搞什么竞技就和朋友乐一乐说话间就申请了ID登上了浩方一头扎进朋友的主机乐开怀去也——以暴雪的水平单机游戏半个月就做出来了,这对战游戏光是种族平衡就得一套班子研究大半年,在联网游戏模式下您又免费享受了暴雪员工多少年的脑力劳动成果。而且您一定没注意猛击下一步的时候有一页“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居心叵测地提到“您只能以Blizzard明确许可的方式与Battle.net或经Blizzard授权的其他网站建立连接”。叮咚,您和您的朋友一起爽的行为已然进一步侵犯了暴雪的知识产权。

诚如浩方的说法,“侵犯行为的直接主体”首先是无数个单个的盗版用户,与此同时大家也应该同意这样一个判断——联网功能是“游戏价值的重要部分”,在个人用户使用盗版已属于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若干个个人用户进行联网游戏更是进一步的侵权行为。

于是我们的下一步推论便是——如果说个人盗版用户无法享受游戏的完整功能尚有可能购买正版的话,浩方在没有验证措施的情况下提供的联网对战服务,使盗版用户享受到了更多更重要的游戏功能,在侵权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了“协助侵权”的作用,造成了“更严重的侵权后果。”

他不知道客官和姑娘在床上干什么

用浩方总裁的话说,我们这就是一平台,和上面运行的游戏无关。民间又有比喻说,浩方就像windows,你要在windows平台上面运行盗版软件也不怪微软——这些论调实际上是希望论证浩方没有“主观故意去协助侵权”。就好像任达华小本生意卖西瓜却被郑伊健抢去了刀,虽然他的刀成为砍人工具,却不是他主观造成的,不光法律不会追究连黑社会寻仇也不会找到任达华头上。但是!——浩方是否真的没有“主观故意”呢?

打开浩方官方主页,题头上就是刚才提到的“全球最大的电子竞技平台”几个大字——你瞧,那并不是写的“全球最大的局域网平台”——浩方自己已经承认了那些“全球最大量的用户们,都是在这个平台搞“电子竞技”来的。如果严谨一些,我们还应该调查一下在浩方上进行游戏的用户到底占多大比例,使用“局域网平台”的用户又占多大比例。——当然,蔡总裁还必须告诉一声,我们登陆了浩方客户端后,除了游戏之外还能用“局域网平台”干别的什么?我们没看到那些房间的称呼是“数据交流区”“文件暂存区”“中央文件查询区”,反而是魔兽争霸、反恐精英、帝国时代的游戏房间。先不说这些名称与标志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浩方根本无权使用——当然,据说浩方曾对这些商标进行了抢注,此行为自有公论案下不表——我们更可以从房间名称看出,浩方通过安排1V1、2V2、、RPG等房间的形式,实现了官方BN的某些功能,对个人用户的侵权行为进行了“组织”,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些行为,不是浩方“故意”的?

好吧,既然登陆了平台,除了游戏房间以外你一定看到了马赛克一样多的弹出窗口,马赛克一样多的类似于“如何满足女人欲望!!”这样的广告。如果你不花钱买点类似于QQshow的东西,代表你形象的人物就是赤裸上身的——偏偏赤裸的部分就没有马赛克——我们还发现在高峰时期进房间也要花钱。这些广告收入、客户权限的销售收入,宛如滚滚长江东逝水,没有滋润美国的暴雪却养育了中国的浩方。

我们不得不承认下面这个叙述——正因为大量个人用户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直接侵权行为,浩方才得到了这些收入,甚至于侵权行为发生的次数越多,浩方从中得到的收入也越多。这种情况下还能说“浩方平台和上面运行的游戏无关”?

——在乾隆年间播出的某期焦点访谈中,怡红院老板娘就这么说过:“我院仅提供床铺和姑娘,至于客官和姑娘在床上聊天或打麻将或其他,和我院一概无关。

激情的诡辩术 挺不过理性的逻辑学

有很多人认为,从技术层面来说浩方没有使用暴雪的软件,更没有采取破解等恶劣手段,因此没有侵权。这句话的前半部分显然是事实,在以上的论证当中,我们也始终认为浩方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主体,而是“对侵权行为起到了必要的协助作用”。相反的情况是,如果所有的用户都使用正版,浩方就是“对使用正版游戏起到了协助作用”。这不但没有任何法律问题,暴雪还应该感谢它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面对截然相反的两种情况,谁又能判断浩方是助人为乐还是助纣为虐呢?——答案就是而且只能是cdkey检验。只要浩方在提供服务之前进行简单的检验,它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为正版用户服务。由此摆脱一切法律困局。Cdkey检验在这里成为了决定性的步骤,“没有验证技术措施”由此成为了奥美诉状上具有最强大效力的言辞。

接下来有人会说浩方是使用LAN模式联网的,暴雪提供了LAN模式而且自己就不要求验证Cdkey。我要说——单机模式也不要求验证、片头动画模式也不要求验证——不管用哪种模式不管验不验证都无法推翻这个判断——“使用盗版就是侵权,为使用盗版提供必要协助就是协助侵权”。暴雪设计LAN模式是给正版用户用的,他们在安装游戏的时候就验证过cd-key了,给用户提供方便是暴雪的自由,而不是让盗版坐享其成的理由。小两口新婚,人家也不用洞房之前都掏出身份证核对再验上一把DNA吧?你要是趁黑灯瞎火偷爬上人家的床干下伤天害理之事,难道还敢怪新娘自己提供了“不要求验证”的模式?

相比之下LAN模式使用方便功能相对简单;BN较为繁琐但能够让用户自行选择几人对几人、自定义RPG地图,以及记录对战成绩等。LAN模式或BN模式在这里属于技术层面,其本质都是实现了“联网游戏”这个重要的软件功能——再次重申这个功能原本是盗版用户无法享受的。浩方通过安排房间等形式,不仅使盗版具有了正版的功能,还使LAN模式也具有了BN模式的某些功能。这个事实谁又能否认?

至于浩方和windows的比喻确实是一个精妙的偷换概念,类似于此还有个比喻——大部分盗版软件都是通过中国电信或者中国网通的网络联网的,根据以上的论证,电信网通不也是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协助?奥美怎么不去告电信网通侵权?

回头看看本文开头提到 的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之2:因果关系成立。这里要求的是“行为”与“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间接的。你看郑伊健砍人的时候大口喘气吧,他呼吸的空气不也是对他砍人的行为提供了协助?那么空气要为地球上所有的犯罪行为负责?不言自明地,虽然没有空气就没有犯罪,但空气并不是人被砍得直接原因;同样,虽然没有windows和网络服务商就不会有盗版软件的联网行为,但两者都不是正版厂商被侵权的直接原因。

与windows和电信的例子相反,盗版使用者是在浩方的服务与组织下进行着侵权行为,而浩方甚至从这些行为当中获得了种种利益。如果盗版软件可以实现正版的功能,那正版软件销售方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因此浩方提供的服务是奥美权益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之一。

全文写到这里,已经完成了对以下三点的论证:1浩方有侵权行为并对奥美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浩方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成立;3浩方在行为中有主观故意。如此完成了民法原则中构成侵权行为的全部要件。

一些变本加厉的事实

最后还有一些事实,将彻底摧毁浩方的逻辑防线。首先还是那个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未经Blizzard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软件产品用于自己或他人举办的比赛;也不得采取修改软件通讯协议……运用其他应用软件等方式,以达到……使用软件产品的目的。”

如果说平台本身并没有使用暴雪软件尚有狡辩的余地,那么在全国举行魔兽争霸比赛已经是明显的直接侵权行为——主办方使用的软件是否正版尚需打个问号,浩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组织比赛的形式,取得了企业知名度、注册用户数量增长等收益,这已经是一个完整的有始有终的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对浩方平台的技术研究最近得出了未经证实的结果。某有关方面专家这样描述了平台的工作原理:

1、 假设有AB两用户,IP地址分别是A(1,1,1,150)和B(2,2,2,170)。
2、 互联的双方游戏(假设是war3)启动之后,平台将监控电脑上运行的特定进程(war3进程),并截取这个进程发送的数据包。
3、 平台修改A发出的数据包,把用户IP地址改为(2,2,2,171)发送给B,这时候对B看到A的IP地址前三位也是(2,2,2),便会把A认为是局域网邻居。平台同样是对B发给A的数据包进行如此处理让A也认为B是同一局域网的用户。由此实现了模拟局域网的功能。

这个工作原理可以解释浩方平台的运行特征,如每个房间都只有250人,这是因为IP地址的最后一位最多为255(偶尔多出来的vip用户实际上使用了那些在房间里面但没有游戏的IP地址)。如在魔兽争霸的房间里面双方无法联机CS,这是因为在魔兽争霸房间平台只监控和修改war3进程的数据包,根本不监控cs的进程。——由于所有程序的进程特征都是不一样的,浩方为了提供某款游戏的联网功能,必须针对性地监控该游戏的进程。

再次重申,虽然这个工作原理提出的解释完全符合了浩方平台的运作过程,但它毕竟是未经证实的。但是——这个技术原理一旦被证实,将是对浩方一记严厉的决定性的打击。“针对性地监控进程”意味着,平台程序中必须写明特定进程特征;这也就意味着浩方官方完全知道平台上运行了哪些游戏,或者说“平台上能够运行哪些游戏”正是浩方决定的。这将从根本上——而不是逻辑上——证明浩方对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进而从根本上证明浩方的违法事实。

还有没有希望还有没有希望

我写这篇文章。毫不怀疑中国游戏界的浮躁,正如同毫不怀疑中国娱乐圈(juan)的低劣;毫不怀疑生活在这片大陆上的人们的创造力,正如同毫不怀疑黑岛的伟大;毫不怀疑只要用心人人都能看到逻辑的美和法律的严谨,正如同毫不怀疑在法制社会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娱乐圈的事情不管,黑岛已经离去,唯有这片大陆上的人的无限创造力变得毫无价值令人从心底感伤。渴望有那么一天,负责任的作品将和负责任的欣赏者一起出现,而对创作者的敬意将使我们诚恳地付出,就像野蛮人向创世神供奉他们最强壮牲畜的头颅一样……
愿微妙的罪恶感早日降临吧——在浩方自赎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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